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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网络经营合规有待商榷之处2.1化妆品网络经营广告合规伴随着目前化妆品行业发展规模的日益扩大,《新条例》出台并强化了对化妆品在注册、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化妆品虽相对于药品... 查看详情 >>
《意见稿》重视化妆品网络经营合规电商经济的蓬勃发展潜移默化中改变了消费者的购物习惯,除了淘宝、天猫、京东等大型购物网站,新型的社交APP如抖音、小红书甚至微信等也成为了消费者购买化... 查看详情 >>
《意见稿》明确了委托双方均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或条件。首先,相较于《新条例》,《意见稿》指明了委托方应当是特殊化妆品的注册人或者普通化妆品的备案人,受托企业持有的必须是有效的化妆品生产... 查看详情 >>
细化化妆品委托生产要求的原因在化妆品生产环节,委托生产是行业常态。据不完全统计,90%以上的化妆品企业采用委托方式组织生产,75%以上的产品为委托生产的产品[1]。然而近年来,委托... 查看详情 >>
《意见稿》主要从监管制度、重点环节、监管手段、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全面落实《新条例》。具体而言,《意见稿》细化基本监管制度,明确了监管者如何运用为化妆品生产经营所设置的独有监管手段;其...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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