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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查看详情 >>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查看详情 >>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查看详情 >>
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三十九条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查看详情 >>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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