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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赵芳林与刘华夫妇是北京某国棉厂干部,生了两个儿子,赵国和赵军。1970年,国棉厂将一套单元房分配给赵芳林和刘华夫妇居住使用。赵国毕业后留在国外,赵军一直与父母共同居住在房屋... 查看详情 >>
在农村一些地区,如今依然恪守着“嫁出去的闺女泼出的水”,认为女儿没有继承权,在分房产、分土地时将女性置之不理。已出嫁的女儿,是否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列?被收养的女儿,是否还是生父母... 查看详情 >>
遗赠人:杨某某,男,身份证号:。扶养人:杨某某,男,身份证号:。因遗赠人年事已高,身患疾病。本人无子女,扶养人杨某某是杨某某的亲侄子。经双方协商一致,愿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双方承诺... 查看详情 >>
A女士丧偶后与B先生(离异)重组了家庭,A女士有一子D先生,B先生无子女,A女士比B先生年轻三十岁,婚后,A女士前夫的祖房拆迁分得安置住房一套及现金百万余元,房屋登记在为A、B、C... 查看详情 >>
赵x与被继承人李x系夫妻,二人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葛x系李x与其前夫领养的女儿,赵XX系赵x与其前妻所生儿子的女儿。二人名下有一套房屋,2006年4月,赵x书写了一份《我们生...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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