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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黄某因与被上诉人崔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24民初2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组成合... 查看详情 >>
关于第四个争议焦点,根据个体工商登记信息,浔阳区地中海足道馆成立于2015年11月24日,其经营者是熊小莉。虞某主张该足道馆系伍某1开办的,缺乏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浔阳区凤邸足... 查看详情 >>
再审判决:一、维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2015)庐民一初字第331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准许伍某1与虞某离婚”;二、维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2015)庐民一初字第331号民事... 查看详情 >>
申诉人虞某因与被申诉人伍某1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4民再23号民事判决,向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提请江西... 查看详情 >>
二审法院认为:(一)关于案涉房屋父母出资部分的定性问题。案涉房屋系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首付款中大部分由李某父母支付。现李某主张依照《...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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