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事实和理由:原告方X与被告何X由于性格不和,于2016年6月7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对双方婚后购买的6套房屋未明确分割,双方数次协商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5月1...查看详情 >>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子2015年1月10日在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6年6月20日生育婚生长子耿XX。双方婚后因家庭琐事及小孩教育观念不同经常座争吵,致便夫妻感情破裂。故原...查看详情 >>
原被告2018年4月因同事关系自由认识并相恋。2018年8月登记结婚。2019年2月生有一子张X。现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顾我方原告诉致法院起诉离婚经庭审调...查看详情 >>
原告A诉称:2009年,原告与被告相识并相恋,为了巩固双方的感情基础,原、被告协商按比例出资首付和共同还贷的方式购买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XX的商品房一套,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为748...查看详情 >>
经审理查明:原告邢XX与被告陈X于1984年10月左右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1986年7月29日登记结婚,1988年6月17日生育一子邢X乙。婚后夫妻关系尚可,近年来因生活琐事及被告...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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